Agent 2000旅游交易所(以下简称“Agent2000旅交所”)网络用户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属力达计算机信息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所有。
力达依照本服务条款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网络服务,此外,当网络服务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使用Agent2000旅交所各项网络服务时,
用户承诺同意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遵守与该项服务相关的规则与要点。
|
一、服务条款的更改
|
力达会在必要时可修改服务条款,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力达将会对用户进行内容修改的提示。如用户要继续使用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则需确认以下两点:
|
1.1 确认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条款及其变动。
|
|
1.2 同意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限制。
|
|
|
二、用户须知
|
力达运用自己的系统平台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Agent2000旅交所的网络服务,其中部分网络服务实行收费服务,因此,用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1 会员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
|
|
2.2 会员需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
|
2.3 会员需自行申请宽带上网接入服务(如ADSL、LAN等);
|
|
2.4 会员需自行负担上网接入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
|
2.5 会员自行负担使用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和网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且按照本服务条款以及相关网页说明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如果用户不支付该笔费用,则无权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和网络内容。
|
|
|
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
力达运用自己的系统平台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Agent2000旅交所的网络服务,其中部分网络服务实行收费服务,因此,用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3.1 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并随时更新,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
|
3.2 一旦注册成功,成为Agent2000旅交所的用户,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为用户在Agent2000旅交所的唯一身份权证,为享受Agent2000旅交所的网络服务,用户必须按照对应的服务要求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
|
|
3.3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注册账号,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可更改密码。非因Agent2000旅交所原因导致注册账号、密码遗失、遗忘或被他人窃取的,力达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
|
3.4 用户一旦发现非法使用注册账号或安全漏洞等相关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力达。
|
|
3.5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盗用、冒充他人的用户名,否此应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
|
3.6 用户使用在Agent2000旅交所注册的用户名,在Agent2000旅交所中的任何行为,需遵守Agent2000旅交所各项服务条款。
|
|
|
四、用户信息的保密
|
尊重商户个人隐私是力达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司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补充资料及保存在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统称“用户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
4.1 事先获得用户的书面授权;
|
|
4.2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或Agent2000旅交所合法服务程序;
|
|
4.3 保持维护Agent2000旅交所的商标所有权;
|
|
4.4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商户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
|
4.5 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范、行业习惯等相关要求。
|
|
|
五、用户管理
|
5.1 用户对所发布内容自行承担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
|
(2)使用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
|
(3)不干扰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
|
|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服务条款、规定、程序和惯例;
|
|
(5)不传输任何违法的、反动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
|
(6)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
|
|
5.2 用户若在Agent2000旅交所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法律的信息,Agent2000旅交所的系统有权记录并保存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
|
5.3 用户承诺维护和保障力达以及其他Agent2000旅交所用户的利益,由于用户经由Agent2000旅交所张贴或传送内容、与Agent2000旅交所连线、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导致任何第三方向力达主张权利,用户同意赔偿力达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或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因和解支付的金额或终局裁决中应付的赔偿金额。
|
六、不提供担保和责任限制
|
6.1 用户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Agent2000旅交所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示的或隐含的。Agent2000旅交所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力达对在Agent2000旅交所上得到的任何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Agent2000旅交所所发布的信息中可能没有包含与服务有关的最新信息。Agent2000旅交所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
|
|
6.2 力达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用户服务,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力达形象受损,所以力达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
|
6.3 若因发生意外事件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本协议项下的资金帐户收支障碍,影响网上收支服务的,双方应积极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影响,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受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
|
|
七、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
|
力达不对用户在Agent2000旅交所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力达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服务条款的权利,如果用户违反了本服务条款,力达有中断或终止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
|
八、变更、中断、终止服务
|
|
8.1 力达保留随时修改、中断、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力达需要暂停网络服务,力达将尽可能事先通知。力达行使修改、中断或终止网络服务的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力达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8.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力达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商户提供网络服务,而无需对商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1)用户向力达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
(2)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不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
|
|
8.3 自用户终止使用Agent2000旅交所网络服务时起,用户没有权利继续使用Agent2000旅交所,力达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
|
|
九、通知
|
|
Agent2000旅交所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力达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
|
十、知识产权及所有权
|
|
10.1 Agent2000旅交所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力达,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各种有形产品和网络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上述所有内容受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用户只有在获得力达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得擅自复制、下载、传播该内容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
|
10.2 力达向用户提供的商户端网关软件的版权及其它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力达所有。用户不得在非经力达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力达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力达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后果及责任。
|
|
|
十一、商业资料保密
|
|
力达及其用户双方应对其在本服务条款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透露合作中的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本服务条款期间及终止后的 5 年。
|
|
十二、法律适用及其他
|
|
12.1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国法律,所有因本服务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2.2 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国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
|
12.3 本服务条款的各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款内容确定权利义务。
|
|